畫家在作品上的創造,不論是寫實或是寫意乃至追求寫真的表現,因主觀理念的強烈,那所呈現出來的藝術是屬於表現性的。畫家以自己的思維想法很有個性的去表現周遭的一切景物,濃濃又厚厚的沾染自我個性的風格色彩,這種明顯又清晰的強調了情感,就是強調自己主觀和情感的宣洩。俄國大文豪托爾斯泰對藝術下了這樣的定義:「藝術乃是藉線條、色彩、身體運動、聲音或語文,將被人感受到的情感加以表露的結果。」(註1)換句話說外在物象的出現加上人的情感感通,達到心靈物象的美感,這種能滿足個人體會美的意念就是藝術。把一切美的事物如一些色彩、線條、聲音、文字或動作的組合,我們稱它為形式美。把自己的活動投射到這些形式美的事物裡,就產生專家所說的感情移入。(註2)譬如說欣賞杜蘭多公主歌劇演出,把自身體驗到的美感經驗歸附到形象劇情上,這種自己與客觀現實環境相互融合的心靈趨勢,就會形成了美物當前,不得不去觀賞,在這種情形之下很容易產生個人感性的意象快感。當我們和所處的環境發生了一種極大的內在衝突與壓力時,對於周圍的事物會有感情上的抽離,有逃避的想法,這趨勢造成的原因是出於自我的窮困和理想有共生的需要。套句美學家的說詞 「 情移中的我並非理想的我,而是內在自我的解除。」古今中外的藝術家之所以有充沛的精力在創作或許因其感情的移入和抽離腳步調適的快,心境轉適良好之故。 |